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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场景应用创新促进中心有限公司采购合肥场景之窗智能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6AT

2.项目名称:合肥市场景应用创新促进中心有限公司采购合肥场景之窗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3.招标单位:合肥市场景应用创新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4.招标范围:为全面支撑解决全市科研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的信息孤岛现象,以及场景实验室培育等缺乏数字化平台支撑,导致管理效率偏低、供需匹配精准度不足等问题,建设合肥场景之窗智能服务平台,打造合肥市仪器共享服务管理系统、场景实验室服务管理系统,并基于大模型、智能体构建AI智能化应用,助力合肥市打造全国场景创新标杆城市,落实国家及省市战略部署,破解场景创新发展瓶颈、激活创新要素潜能的现实选择,推动合肥从“创新策源地”向“场景应用高地”跨越。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并培训上线,上线后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间无问题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

6.资金来源:自筹

7.标段(包别)划分:共划分2个标包:01包:仪器共享平台,02包:场景实验室

8.中标规定:每个标包1名中标人,本项目对投标人所投标包数量及中标数量不作限制,执行兼投兼中原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个标包均须满足)

1.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除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4)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资料的审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1日09:00至2026年01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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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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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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