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未具体明确技术负责人是那方提供,是否可以认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技术负责人都可以。答: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技术负责人均可。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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