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长春热电一厂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300548,招标人为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项目单位为: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东北地区中部。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发制造的超临界压力褐煤燃烧直流锅炉,型号为HG-1110/25.4-HM2,配350 MW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汽、反动凝汽式汽轮机,型号C350/273-24.2/0.4/566/566。采用数字式电液调节(DEH)系统。为响应国家号召,提高机组上网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开展机组灵活性改造。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管理方式。包括: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25%-100%THA负荷时,实施燃烧器稳燃技术改造、新增炉水循环泵改造、末级叶片防水蚀喷涂改造、调门特性与滑压优化试验、小机汽源优化改造等专项改造。原有工程设施的加固、拆除和清运、现场勘察、总体设计、结构设计及相关设备或零部件的制造和监造验收、设备和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设备安装以及调试试运后的设备运行试验的技术服务、培训、项目结束后的后评价、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服务,设备的现场调试、试验、试运由投标方负责实施。
2.1.3计划工期: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中:
(1) 设计大纲:合同签署后5天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设计大纲;
(2) 技术方案及施工图:合同签署后10天内,完成技术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提交;
(3) 设备到货时间:炉水循环泵及附属系统管件、阀门、燃烧器、小机汽源改造等货物必须于2026年3月15日前到场;
(4) 施工工期:#1机组换转子检修期间(计划工期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5日)进行,2026年5月5日(根据电网调度令,若更改则按调度令执行)前完成系统安装及冷态调试(完成日期只能提前,不能延后),其中停炉改造工期27天(不含停炉冷却和冷态试运时间),不影响机组运行的改造工作可提前进行。
(5) 夏季转子叶片喷涂:2026年3月25日前完成。
(6) 冷态调试:计划时间(根据电网调度令,若更改则按调度令执行)2026年5月5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系统的冷态调试;
(7)热态调试: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1号机组热态调整试验;
(8)性能验收试验:2026年10月30日前1号机组完成性能验收试验。
2.1.4工程地点: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含锅炉(A);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含其他高压容器(A2)或大型高压容器(A1)。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锅炉制造(整机),或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锅炉灵活性改造(至少包含燃烧器改造和炉水循环泵改造)EPC项目业绩2份(或2台机组),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注:如合同中无法体现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须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锅炉灵活性改造EPC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注:如合同中无法体现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须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或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锅炉本体设计或锅炉改造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或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锅炉本体施工或锅炉改造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若投标人仅满足本章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中对设计或施工单位的要求,须开展施工或设计分包,分包单位须满足分包内容(施工或设计)相应的资质要求;若投标人明确不分包,则须同时满足本章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对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要求;若投标人未明确是否分包,则按不分包认定,须同时满足本章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对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工作范围等相关内容。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1-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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