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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尼木县尼木玛曲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1 收藏项目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拉萨市尼木县(具体建设地点以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帕古乡江热路上游2km处,终点至沪聂线尼木大桥雅鲁藏布江汇入口,主要治理区段长度约34km。包括河湖系统治理、提升管护能力、助力流域区域发展3大方面,河湖堤岸功能完善、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水文化保护与传承、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智慧监管设施建设、沿河绿色廊道等六大工程体系。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帕古乡江热路上游2km处,终点至沪聂线尼木大桥雅鲁藏布江汇入口,主要治理区段长度约34km。包括河湖系统治理、提升管护能力、助力流域区域发展3大方面,河湖堤岸功能完善、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水文化保护与传承、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智慧监管设施建设、沿河绿色廊道等六大工程体系。

二、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西藏自治区尼木玛曲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设计(服务)工作及上述各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和相关专题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尼木玛曲“一河一策”方案修编、尼木玛曲健康评价修编、尼木玛曲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报告编制、尼木玛曲河湖生态价值转化研究专题报告编制、社稳、水保、环保、防洪影响评价)。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建设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

2.4、深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且完成移交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资质要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2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表(新成立的单位按成立时间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表,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交承诺函),财务状况良好。(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4)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勘察设计相关类似项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及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文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5)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或本次投标存在工程分包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关注项目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2026年 01月 21日23时 59分至2026年 01月 28 日 23 时 59 分关注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 01月 21日23时 59分至2026年 01月 28 日 23 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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