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S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医院医用物资智能化管理及物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本院医用耗材、器械、试剂等协议供应商收取SPD服务费作为项目经费来源,项目建设、实施等全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资金由中标人负责投入。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费率报价,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医院年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物资采购入库金额的1.70%。年度物流服务费=中标费率×SPD系统中医院消耗并已完成入库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物资金额。
招标范围:拟选定1家单位为甘肃省人民医院(含新区分院、西院区及服务期内可能开展的新院区)提供医用物资智能化管理及物流服务。
服务内容:医院智慧物流建设及建设后的医用物资配送管理服务、业务数据管理服务及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医院智慧物流建设包括且不限于医用物资智慧物流管理所需的相关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软件系统包括且不限于医用物资智能化院内物流管理系统、供应采购协同平台、资质证照管理系统、手术室管理系统等;医用物资包括且不限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手术器械、应急物资、捐赠物资等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的所有物资,支持院外库管理模式,具体根据医院管理需求实现。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限:3年,以所有硬件及二级库建设完成、按院方要求实现SPD软件功能、所有运营及服务等各类人员上岗到位,经甲方认可的时间为起始时间并计算。
交货期限: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上线SPD院内物流管理软件系统,并协助医院进行物资SPD院内物流管理软件系统的调试和承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完成手术室、介入手术室、检验科等科室耗材智能设备的实施和投入。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整体建设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标段(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三类、二类、一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院在用耗材、试剂等)(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休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ZYZBS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医院医用物资智能化管理及物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本院医用耗材、器械、试剂等协议供应商收取SPD服务费作为项目经费来源,项目建设、实施等全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资金由中标人负责投入。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费率报价,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医院年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物资采购入库金额的1.70%。年度物流服务费=中标费率×SPD系统中医院消耗并已完成入库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物资金额。
招标范围:拟选定1家单位为甘肃省人民医院(含新区分院、西院区及服务期内可能开展的新院区)提供医用物资智能化管理及物流服务。
服务内容:医院智慧物流建设及建设后的医用物资配送管理服务、业务数据管理服务及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医院智慧物流建设包括且不限于医用物资智慧物流管理所需的相关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软件系统包括且不限于医用物资智能化院内物流管理系统、供应采购协同平台、资质证照管理系统、手术室管理系统等;医用物资包括且不限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手术器械、应急物资、捐赠物资等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的所有物资,支持院外库管理模式,具体根据医院管理需求实现。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限:3年,以所有硬件及二级库建设完成、按院方要求实现SPD软件功能、所有运营及服务等各类人员上岗到位,经甲方认可的时间为起始时间并计算。
交货期限: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上线SPD院内物流管理软件系统,并协助医院进行物资SPD院内物流管理软件系统的调试和承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完成手术室、介入手术室、检验科等科室耗材智能设备的实施和投入。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整体建设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标段(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三类、二类、一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院在用耗材、试剂等)(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休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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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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