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已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气控调节式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3招标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2.2规模: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2.3建设工期:本工程2024年12月开工,计划2026年10月#1机组投产,2026年12月#2机组投产。2.4标段划分: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气控调节式活化给煤机设备。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两台机组的全部气控调节式活化给煤机(详见技术规范书)。2.6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安装现场,厂内车板交货。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4项目计划投资:666809.0万元2.5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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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请登录)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气控调节式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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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货物-机械、设备类-煤化工设备-输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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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
352.0 |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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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通用资格条件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2专用资格条件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出力800 t/h及以上的气控可变力轮活化给煤机设备不少于2份供货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不包含维修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以及采购设备信息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2.4投标人应未被火电装机容量1亿千瓦规模以上电力集团列入黑名单/失信企业名录,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21 00:00至2026-01-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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