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买方):以具体项目执行情况为准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第二卷第五章技术任务书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7 年3 月31 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是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淡水水源比选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分别根据项目2 台、4 台、6 台机组的用水需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资源配置规划对可用的淡水水源进行优化比选,从供水可行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综合比较,提出满足淡水取水要求的水源,合理确定水源和供水方案,为业主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在淡水水源比选成果的基础上,论证项目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和用水的合理性,分析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他用户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办理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提供技术依据。详细需求见《水资源论证(含水源方案比选研究)专题技术任务书》(23FW1164-01D44KY09JR Rev.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及其有关导则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及其配套标准的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认定的水资源论证甲级水平(业务范围含核技术应用);
(2)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核电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专题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1 月21 日至2026 年1 月27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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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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