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04-04A-2025-D-F-E********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血透中心血液透析机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更正原因:招标文件中增加“关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说明”的内容更正内容: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14:30:00。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14:30:00。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一、项目概况”中增加以下内容:关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说明:根据国办发〔202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本国产品执行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若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2)。附件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附件2: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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