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除砂橇及收发球筒,为克拉克深8 区块开发调整工程、泽普皮山 1 区块试采工程、和田河气田外输管道利用工程用料,共计3项,计划估算金额348万元,本次所购物资属一级物资,集团未实施集中采购,拟在中石油物资供应商库中的有效供应商中按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2.2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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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用户单位/招标控制价(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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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25070302000045 |
收发球筒橇 10MPa DN150 |
套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泽普采油气管理区/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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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25070309000029 |
除砂橇2.5Mpa DN500 手动排砂 |
套 |
2 |
克拉采油气管理区/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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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25070302000025 |
发球筒橇 6.3MPa DN350 |
套 |
1 |
塔西南天然气处理总厂和田河分厂/65 |
2.3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0天。
2.4交货地点:泽普采油气管理区、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塔西南天然气处理总厂和田河分厂项目施工现场。
2.5补充质量技术要求: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人员要求:无。
3.3设备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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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版式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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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已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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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三商”黑名单惩戒期限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3.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合法拥有或行使对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0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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