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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国内市场普通货物运输及钻机整体搬迁服务资格预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冀东、长庆、新疆、新青玉、东北、川渝、海南、江苏、云南等市场需要普通货物运输及钻机整体搬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货物零散运输、普通货物零散吊装、泥浆材料拉运、长途零散货运输、拆、搬、安和整拖平移等,不含危货运输,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本项目现采取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确定入围服务商,建立入围服务商资源库,在入围资格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从库内服务商中再进行招标。

本项目分为4个标包,其中标包1为普通货物零散运输服务(除新疆地区以外国内各市场),标包2为普通货物零散运输服务(新疆地区),标包3为钻机拆、搬、安、平移(整拖)服务,标包4为罐车运输服务。

2、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的国家、行业等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下面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当出现几个标准、规范和规程阐述同一内容时,应遵循最新、最严格的描述。

(一)车辆综合性能应达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要求。

(二)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1-201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2-2021),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证件(行驶证、保险费凭证等)。

保险险种及标准要求:交强险:执行国家标准。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严格遵守国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道路运输行业规定、规范。

(四)保证投入使用的车辆必须完好无损,安全设施齐全(包含但不限于灯光、刹车、三脚架、安全带、千斤顶、应急救援包、灭火器、手工具)。

(五)服务车辆不得出现盗窃国有物资案件。

(六)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试合格证明。

(七)本项目提到的标准若发布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属国内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冀东、长庆、新疆、青海、吐哈、玉门、东北、川渝、海南、江苏、云南、湖北、河南、山东、贵州、广西等市场。

4、服务期限:自资格预审结束公示之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止。

本项目资格有效期限内,实施具体项目时,招标人面向全部库内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所有库内服务商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认是否参与第二轮定商定价的招标。服务商资源库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增补、复核及清退工作,对库内服务商的资质存续、履约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库内服务商资质有效、服务能力、质量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

5、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类(含普通货物运输、7座以上客运)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四)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资格入围有效期限内,企业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持有有效证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卡、挂)、驾驶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拟派车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到期未能及时办理不符合入围条件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盖章)

(五)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出厂年限: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 10 年。出厂年限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车辆出厂日期)/365≤10;

注:车辆制造日期=车辆出厂日期。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无效。

投标人提供车型和车数满足如下要求:

标段1:普通货物零散运输(除新疆以外地区)

R自有核定载质量15吨及以上卡车至少2辆;

R自有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平板挂车)和准牵引总质量不低于30吨的半挂牵引车至少2辆;注:1辆牵引车和1辆挂车配套计为1辆车,单独的牵引车或者单独的挂车不计入数量;

R自有25吨及以上吨位吊车至少2辆;

自有卡、半挂车(平板挂车)、吊车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照片(含完整、清晰的车辆影像及车牌号,车牌号不得污损、遮挡,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吊车技术说明书;

标段2:普通货物零散运输(新疆地区)

R自有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平板挂车)和准牵引总质量不低于30吨的半挂牵引车至少10辆;注:1辆牵引车和1辆挂车配套计为1辆车,单独的牵引车或者单独的挂车不计入数量;

自有半挂车(平板挂车)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照片(含完整、清晰的车辆影像及车牌号,车牌号不得污损、遮挡,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其中特型运输机动车不需要提供车辆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临时牌照和车辆合格证;

标段3:钻机拆、搬、安、平移(整拖)服务

①自有核定载质量15吨及以上卡车至少5辆;

自有25吨及以上吨位吊车至少 4 辆(其中R50及以上吨吊车至少 2辆);

②自有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半挂车(平板挂车)和准牵引总质量为40吨的牵引车至少 5辆;注:1辆牵引车和1辆挂车配套计为1辆车,单独的牵引车或者单独的挂车不计入数量;

自有25吨及以上吨位吊车至少 4 辆(其中R50及以上吨吊车至少 2辆);

标段3资格条件①和②满足一项即可。

自有卡、半挂车(平板挂车)、吊车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照片(含完整、清晰的车辆影像及车牌号,车牌号不得污损、遮挡,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吊车技术说明书;

标段4:罐车运输

自有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重型罐式半挂车或重型罐式货车或其他罐式车辆至少2辆;

自有罐车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照片(含完整、清晰的车辆影像及车牌号,车牌号不得污损、遮挡,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2.人员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驶员驾龄满5年及以上(驾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首次取证日期)/365≥5),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年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出生日期)/365≤55),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项目负责人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安全管理员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取得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试合格证明;

卡、半挂车(平板挂车)、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持有与车型匹配的机动车驾驶证(货车驾驶员取得A2)、提供工伤保险。

吊车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持有与车型匹配的机动车驾驶证(吊车驾驶员取得B2)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Q2操作证)、提供工伤保险。

罐车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持有与车型匹配的机动车驾驶证、提供工伤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三种中任意一种),投保人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还未完成 2025 年度审计的,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6-1-22 08:00:00 至2026-1-30 23:59:59(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应于2026年2月5日 0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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