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钢集采商城电商供应商引入项目 ,招标人为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目前,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正在建设“柳钢集采商城”(以下简称“集采商城”),通过构筑一个更加合理高效、规范有序、开放多源化的物资采购体系,全面提升物资采购监督和管理水平。根据集采商城项目建设进度,现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满足项目要求的电商供应商,分别与柳钢集团各法人主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签订年度框架合作协议。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本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满足集采商城项目要求的电商供应商,并与集采商城进行API对接,实现集采商城与电商供应商商品、价格、订单、物流、库存、对账、结算等信息的全面交互和管理,实现在线化采购,向柳钢集团提供物资销售、配送、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
2.2.2服务范围:为柳钢集团(含柳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柳州本部、广西钢铁防城港基地、广西玉林中金基地等(具体服务法人主体见第五章附件一)。
2.2.3招标物资范围:部分辅料、备品备件(具体品类见第五章附件二,包含但不限于表中所列品类),本次招标不提供具体需求数量,不承诺实际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2.2.4服务期限: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框架协议约定时间为准)。
2.2.5交货地点:以电商平台上提交的采购订单的收货地址为准。供应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广西柳州、广西防城港、广西玉林等指定地点。
2.2.6交货期:自电商供应商接收到订单起计算,按照下单时电商供应商在商品页面承诺的交货期内完成交货;电商供应商未承诺交货期的,交货期默认为7天;特殊、紧急采购情况,以与采购单位约定的交货期为准。无另行约定且无法按期交货的,应在相应交货期限内取得采购单位的许可,否则视为交付违约。
2.2.7质量要求: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可控,电商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应执行以下标准。
2.2.7.1国家标准。
2.2.7.2企业标准、行业标准。
2.2.7.3双方协商的标准。
2.2.7.4双方认定的样品标准。
2.2.7.5如有多个适用标准的,优先适用双方协商的标准或认定的样品标准;如选择的标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条标准中的最高标准。
2.2.8相关服务要求
2.2.8.1投标单位的电商商城(平台)以 API对接模式提供服务。
2.2.8.2投标单位确认经营范围涵盖的物资必须按采购单位的需求及时供应。
2.2.8.3供应商需在官网价格基础上提供优惠折扣率作为报价依据。入围电商供应商名单确定后,具体采购物资品种、数量、价格,采购单位将根据采购计划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集采商城进行采购,具体采购程序以集采商城为准。
2.2.8.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较好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按要求完成与集采商城接口对接;并承担接入集采商城的相关费用。
2.2.8.5投标单位应确保上架到电商平台的商品的销售价不高于自有电子商城同期的售价,且不得有虚假或变相提高销售价的行为。
2.2.8.6销售价应涵盖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的商品价格,以及配送、标准配置配件材料、保修、免费上门服务等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2.8.7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柳钢集团物资采购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时,采购单位有权终止该项目。
2.2.8.8采购单位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通过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与该成交供应商的业务往来。
2.2.8.9投标单位应具备在供货区域周边有自建或租赁仓库的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投标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
3.1.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1.4投标单位应具有面向社会(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公开的自有电子商城(非公司门户网站),并应具备商品目录及价格查询、下订单、结算和支付等功能,可实现网上交易和平台对接能力;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自有商城链接;
3.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资格(按照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2016年3月1日施行)(ICP证书),具有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3级或3级以上证书。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须有与2020年之后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签订服务于全集团的电子商城合同或协议业绩一项;(以合同复印件、合同条款内容相符及与合同内容对应的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投标方或其母公司(若业绩为母公司业绩则需要提供① 能证明母子公司控股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② 母公司签订的合同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及履约完成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母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材料不全者,其业绩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单位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并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证明。
3.5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物流配送要求:具有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具有自有物流或稳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若具有自有物流的,须提供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具有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的,须提供至少1份在有效期内与第三方物流签署的服务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有效期、服务范围网点情况等关键信息);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稳定的物流配送团队,满足送货需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3.8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8.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或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8.3投标单位若需到采购单位现场工作的,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因未遵守安全制度导致投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9日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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