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8,400.0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598,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98,4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5,98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2(年) 食堂管理服务,含厨师、帮厨、白案等人员,日常干警用餐,公务接待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598,40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开始服务二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3)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1-21 至 2026-01-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011091135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