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详见询比公告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若合同期满框架份额未执行完毕,则采购人有权延续框架执行,最长可延长6个月。若在框架执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已达到框架采购合同金额上限,则本项目框架采购合同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拟采购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2026-2027年塔桅隐患整治施工服务,具体包含电信保留站自有单管塔、角钢塔、拉线塔、桅杆、塔桅的除锈、垂直度调整、更换变形腐蚀结构件、整塔拆除、零星螺栓更换,走线架安装,更换接地引入及连接等零星整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120万元(不含税)。
工期:根据具体项目订单的约定时间。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乙供材料仅限于集团、省、地市集采物资以外的地方性材料,其价格无需报价,按工程所在地当期信息价执行;若无信息价的,其价格按实际市场价执行。如发生乙供材料,则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定金额为准。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及采购人相关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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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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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2026-2027年塔桅隐患整治施工项目 |
详见方案 |
详见方案 |
1200000 |
详见方案 |
详见方案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项目预算金额的100%,项目实施区域:浙江省温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折扣系数限价(ON)为65%(按基准价格报折扣,基准价格详见附件1),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条资质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资质;
②须提供有效的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7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投入项目服务人员须满足如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之一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岗位(若兼任,则该名人员不予认可)。
2.1.8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时间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须具备合同累计金额在不含税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塔桅整治或施工业绩。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内(自2024年01月2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此要求)。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17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2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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