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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贯彻蓝天保卫战整改项目充电桩施工招标-依法-公告
日期:2026-01-21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项目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0266万元。
    3.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在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飞行区购置并安装直流非光伏充电主机(包括一体式充电主机、分体式充电主机等)。工作区购置并安装交流非光伏充电桩、直流导轨式非光伏充电桩、直流非光伏充电主机、分体式充电主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线缆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评定分离法定标。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XJYGCG2026000060001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贯彻蓝天保卫战整改项目充电桩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2、2023、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 (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同时具备:1)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具有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至少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4)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6)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为非充电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充电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同时,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制造商须满足产品要求。 (8)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0时30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至2026年01月26日 1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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