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航服部设备公司2026年度车辆维修管理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航空服务部设备公司提供车辆维修管理系统软件采购服务,该系统软件应能实现多组织开展报修、维修、配件、结算等管理工作,满足自定义流程、表单、数据大屏和统计分析报表等需求。现通过询比采购的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本项目含税包干总价限价为59万元,任意一项报价高于限价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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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具体工作内容或服务标准 |
含税包干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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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系统部署实施 |
系统的部署、培训、验收、上线 |
实施费用23万元,仅限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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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首年功能订阅费 |
软件功能使用授权(包含售后维护) |
1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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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年功能订阅费 |
软件功能使用授权(包含售后维护) |
1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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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年功能订阅费 |
软件功能使用授权(包含售后维护) |
1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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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包干总价限价(万元) |
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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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税率6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报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费、系统订阅授权费、首年实施费(含系统部署、初始化配置、用户培训、上线调试等)、各年度系统维护费(含技术支持、版本更新、故障修复等)、增值税费、知识产权费、授权费、开发编程费、系统维护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损耗品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服务、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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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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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公司车辆维修管理系统改造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白云机场空港北一路7号。 |
计划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系统部署、培训、测试、交付上线使用,交付上线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验收,如因系统安全测试影响项目进度,则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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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增加、变更交货地点,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更新后地点提供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可使用总公司相关资质证书与业绩,但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应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
2.9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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