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电缆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安能扬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如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缆框架定标结果的确定先于本次招标,则本次招标结果自动作废。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
2.2 项目规模:江苏华电扬州江都武坚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所有电力电缆 ,详见采购清单,所有采购量为暂估,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据实结算。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如招标方分批次下达采购订单,投标方须确保每批次所有电缆在收到排产单后15天内全部到货,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线电缆-电缆采购(CHDTDZ046/16-QT-88301):武坚二期项目集电线路电缆及光伏专用电缆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线电缆-电缆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电力电缆供货合同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或对应的发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且供货范围包括35kV及以上电缆。投标人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合同的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等材料,其中每个业绩合同还应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者业主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1 14:30到2026-01-28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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