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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高邮某校区快递自提柜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1 收藏项目
三、招标内容:
3.1、本次采购内容为高邮市分公司高邮某校区使用的自提柜。预算费用约16. 48 万元,按实际购买安装包裹柜数量据实结算。

3.2、交货期: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送货安装订单后,应在20 个自然日内安装到位,并组织有使用方参加的系统测试,现场培训网点管理员,培训用小视频同步发在群,确保每个快递员可以正常使用快递柜。

3.3、质保期:整机保修至少2 年以上。

3.4、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4.5、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文件和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4.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
1.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样品的要求:
无。

六、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6 年01 月22 日-2026 年01 月28 日,工作日上午08:30 至11:30,下午02:0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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