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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对私批量转让律师事务所集中采购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对私批量转让律师事务所集中采购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

BOC-0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全辖对私(对私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信用卡)不良及已核销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批量转让,须律师事务所参与尽调。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选型入围数量≤5家

服务期:合作期不超过3年。

(二)采购流程:

资格后审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合格,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尽调业务的业绩合同或协议,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

3.律师事务所如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原则上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指供应商及供应商总所、全国分所(如有)及上述单位的律师在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得在采购人及采购人总行、全国分支机构(如有)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如存在利益冲突且利益冲突未解决的,采购人在确定供应商之前完成豁免工作,若供应商无法解决利益冲突且无法获得采购人豁免,则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 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一)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6年1月2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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