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核磁共振分析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为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核磁共振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核磁共振分析仪投用能有效加强质量监测,降低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岗位安全风险,降低能耗物耗。
2.2 招标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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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台)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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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分析仪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2.3 交货地点: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质保期:设备投运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制造商。
3.3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文字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所供产品为成熟产品,近3年(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具有在同类项目中使用同样设备,连续、成功运行的应用业绩不少于1套,同时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和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不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4)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废标。
3.6.2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2023-2025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6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 1 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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