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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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6-SN-ZY-ZC-FW-0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米、面粉、油、蔬菜、水果类、水产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肉类、干货类、熟食类、咸货冻品类等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等,食材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第1包: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等,采购金额********万元/年; 第2包:肉类、禽蛋类、水产、冻品、蔬菜、瓜果类、奶制品等,采购金额********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期限满前30日内,经采购方考核,成交供应商服务项目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下年合同;考核不合格或采购方认为成交供应商服务项目不及服务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对应各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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