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结合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输服务情况,预计2026年所有标段合同总量约400万吨(其中古城矿150万吨,高河矿120万吨,司马矿30万吨,煤基油20万吨,王庄20万吨,李村矿10万吨,郭庄矿10万吨,常村矿10万吨,漳村矿8.32万吨,夏店矿10,余吾矿10万吨,具体以潞安化工集团销售业务预算为准)。
2.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煤炭运输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HT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3 标段(HTZB-202509070-3):从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到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潞城微子镇集运站;
010 标段(HTZB-202509070-10):从山西潞安漳村煤矿到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潞城微子镇集运站;
注: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当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该投标人不再进入其他标段的详细评审阶段,评审顺序按标段顺序进行。
2.5服务期限:一年。
2.6质量标准: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合格。
2.7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③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新能源牵引车的数量不低于40辆,车辆认定须同时提供:车辆购买证明、强制保险购买证明、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局出具并加盖交通运输局公章的查询证明(证明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述认定须为同一台车辆。④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挂车数量不低于40辆,具备自卸功能(车型不限于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认定须同时提供:交通运输局出具并加盖交通运输局公章的查询证明(证明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道路运输证,如租赁挂车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
(2)财务要求: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过名单),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近三年有同类型业绩(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1月至今,同类型业绩指煤炭运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的截图同时提供为准)。
(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允许网络货运平台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21日12时00分--2026年1月2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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