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FJYH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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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
所属行业 |
简要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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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台湾青年交流发展中心(中利佳园)委托运维项目 |
1项 |
300000.00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负责提供空间设计、硬装改造、空间运营、全年活动计划等,具体详见第三章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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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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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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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任何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2家(含2家)以上的磋商采购活动。 ②若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③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的条件作为“商务部分评分”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哪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评审。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⑤联合体应连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 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磋商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相关联合体磋商或者响应均无效。 ⑦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年01月20日起至2026年01月27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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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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