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现变更为“********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进口产品除外),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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