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克州阿克陶县城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备案。招标人为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克州阿克陶县城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陶县 2.工程规模:对阿克陶县城区6.3公里市政道路进行沥青罩面,铺设公里花岗岩路沿石10.6公里、水泥路沿石99.4公里,铺设人行道火烧板20000㎡、铺设支路花砖15000㎡,新建消防水鹤6个、市政消火栓147个、室外消防管网7000米以及新建2公里环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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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2.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综合类综合资质甲级]资质;(2.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2.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5)疆外或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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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0时30分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2月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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