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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抗震支架采购(二次公告第1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滨行审投备{2023}152号)锡滨行审投备[2023]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影都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影都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清晏路与锡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工程规模: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施工总承包标段范围内的抗震支架系统采购

工期:3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招标范围:影视智能拍摄制作园施工总承包标段范围内的抗震支架系统采购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①投标人(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自行投标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同一品牌出现多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通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代理商需要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

(2)

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8万的抗震支架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0日17:00时至2026年01月26日23:59时……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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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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