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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涪高铁鹤峰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涪高铁鹤峰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1-422828-04-01-54013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峰县燕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鹤峰县
建设规模:宜涪高铁鹤峰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定位为:集交通中转、旅游服务、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城市功能于一体的“站、城、景”融合的绿色发展示范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铁站前交通枢纽、文旅商业、民宿酒店、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加油加气充电站、配套商业及交通连廊,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亮化、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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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宜涪高铁鹤峰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地质勘察(包含初勘、详细勘察(含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配合报审报建、现场设计服务与技术指导等服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取得批复。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01。 其中:整体服务期约为3年(自合同签订日期直至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止)。
2.3其他:合同估算价:2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资质:具备以下(1)或(2)或(3)要求:(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3)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3.1.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设计资质:具备以下(1)或(2)要求:(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同时具备①和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1.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业绩:(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总投资不少于90000万元铁路站前广场或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勘察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批复文件。注:①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③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勘察业绩”、“(2)设计业绩”要求的,也符合勘察业绩要求。)(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总投资不少于90000万元铁路站前广场或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批复文件。注:①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③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勘察业绩”、“(2)设计业绩”要求的,也符合设计业绩要求。)(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涉铁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批复文件。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2)①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3.1.5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1)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2)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近3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平均利润大于0元,以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及承诺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①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③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④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4)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报酬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并作出书面承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01-21至2026-02-10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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