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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26-A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5页包组1的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按每月实际零星维修及其他服务项目金额数量结算。服务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需在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单位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等完整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60天内结算。  (1)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内项目,采购人支付的金额=采购单价×数量×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采购单价详见附件###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  (2)在附件###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内容外项目,采购人支付的金额=采购人委托**审定后的价格×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金额结算。采购人不保证维修及其他服务的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维修及其他服务的数量。服务期内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零星维修及其他服务的合计金额可能不达到531万元。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采购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本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按每月实际零星维修及其他服务项目金额数量结算。服务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需在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单位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等完整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60天内结算。 在###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内项目,采购人支付的金额=最高限价×数量×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采购单价详见附件###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 (2)在附件###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内容外项目,采购人支付的金额=采购人委托**审定后的价格×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金额结算。采购人不保证维修及其他服务的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维修及其他服务的数量。服务期内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零星维修及其他服务的合计金额可能不达到531万元。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采购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本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招标文件第14页包组2的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每个单项工程独立立项,立项规则按采购人既定的相关制度进行。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委托**单项工程结算价格=采购人委托**审定后的造价×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折扣率。 (3)单项工程结算价审核定案后,中标供应商需在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单位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等完整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60日内结算。 (4)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金额结算。采购人不保证装修及修缮工程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数量。服务期内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金额可能不达到400万元。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采购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本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中标供应商对每个单项工程进行报价,由采购人委托**审核,再根据第三方价格审核机构出具的核价书对每个单项工程进行独立立项。(报价项目属###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单价:元)》内的,报价单价需与清单金额一致;报价项目属###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含税单价:元)》外的,报价金额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上报。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将相关结算资料送交采购人,由采购人委托**经审核无误后,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定案清单 ,按第三方机构的审核价×中标折扣率计算出金额,支付工程款给中标供应商。 (3)单项工程结算价审核定案后,中标供应商需在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单位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等完整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60日内结算。 (4)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金额结算。采购人不保证装修及修缮工程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数量。服务期内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金额可能不达到400万元。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采购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本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3.招标文件第11页由原来“★(1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每项报价的清单(按折扣率),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1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202###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每项清单的报价明细,(格式参考附件即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第18页由原来“★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每项报价的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202###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每项清单的报价明细,(格式参考附件即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附件###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修缮及其他服务项目清单》调整价格和序号、补充参考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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