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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宁夏公司干线机房等土建及配套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地勘服务、设计、乙供设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完成干线机房土建及相关配套建设,满足干线机房设备安装条件和供电负荷需求;对DC机房进行土建改造,满足机房对土建的承重、工艺和走线等技术要求。

1.2建设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2743569.00元(不含税),其中设计部分179500.00元(不含税)、地勘服务部分77000.00元(不含税);施工部分2168469.00元(不含税)(含安全生产费);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318600.00元(不含税)。

1.3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1.4质量标准要求:

(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的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中国电信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相关约定。

1.5工程质保期:项目整体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且设备部分保修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6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地勘计划工期:自接到订单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地质勘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设计计划工期:自接到订单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图审,具体日期以设计评审日期为准。

施工计划工期:自下发开工报告之日起150日历日内完成订单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

1.7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年(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如订单总金额已达到框架金额上限,则该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若框架协议有效期结束后,框架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执行。

    1.8承包方式:EPC总承包(包工包料)。

    1.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①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不含税基准单价报价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地勘服务部分不含税基准单价报价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100%;②施工部分不含税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设计部分不含税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以上任一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2.1.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地质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地质勘察业务的一方):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设计业务的一方):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资质改革换证后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资质改革换证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已依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行证件更换,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担任。

(3)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以下任一证书:①注册建筑师证书②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设计业务的一方)

(4)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

(6)其他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

①电工特种作业人员2名: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名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

②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名: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

③焊接特种作业人员1名: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

注1:投标人须提供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自2025年1月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社保证明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2:上述人员不得复用,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内容执行。

注3:如特种作业证操作人员证书已到复审时间,须提供复审记录,否则不予认可。

    2.1.6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之日)承接的一例同类工程项目设计业绩/EPC总承包合同中为设计方的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之日)承接的一例同类工程施工业绩/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中为施工方的业绩。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注2:①如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②如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必须涵括协议金额、协议实施内容、协议签章页)和实际执行订单,时间以订单生成时间为准,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

2.1.7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8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8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3    2.1.3
    2.1.3
2.1.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如同一专业工作由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则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8)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9)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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