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解放青汽公司新能源轻型车产品开发测试验证能力提升项目-电控系统桌面HIL测试设备
2.2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号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青岛)开发院。
2.3采购货物数量:5套
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完成设备预验收并将设备交付至招标方指定使用场地
2.5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1353982.30元
2.6投标内容:新增电控系统桌面HIL测试设备5套,分别用于TMS/AMT/HCU等控制器的功能自动化测试。该电控设备是基于HIL技术的车辆仿真测试平台,可实现整车模型的实时运行,模拟被测控制器的输入信号,采集控制器的输出和必要的输入信号,并实现控制器对实时模型的闭环控制,从而在实验室环境下完成控制器的功能测试、故障诊断等相关测试与评估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1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10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
5)类似业绩是指控制器桌面式或柜式HIL仿真设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20 20:00至2026-1-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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