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朝阳区大屯地区0205-659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1#酒店)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高速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艺术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朝阳区大屯地区0205-659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1#酒店)现场。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7518.75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4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安装期:3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买方及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供货与安装日历天数计算的工期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招标范围:酒店艺术灯具的深化设计(深化设计需经甲方、装饰设计方、酒店管理方审核)、灯具采购供应、配件装饰、包装运输和装卸、二次搬运、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含灯具本体及辅助材料)调试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人员培训、质保期内日常维护保养、售后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灯具制造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近五年来具有1个类似业绩。
3.3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文件里需提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开标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查询为准)。
注:
1.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2.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万元及以上的艺术灯具(或花灯)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6年1月20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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