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智慧停车网络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经审核批准开展采购工作。1.2. 受石林通速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参加。
2.项目概况
注:以下概况内容为项目需求框架摘要,具体的需求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为准。
2.1. 项目核心概况
2.1.1. 服务范围:采购人运营管理范围内(含现用及合同履约期内新增)的路边泊位、 停车场等,提供智慧停车网络平台建设、运维及相关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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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智慧停车网络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2025-176).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 服务期限:5 年,自三项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算:1.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平台开发、测试、调试上线;2.完成原系统全量数据迁移;3.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首次验收。服务期内平台功能优化、增量模块开发等工作不改变期限起算时间,相关工作需在首次验收后 3 个月内完成补充验收。
2.1.3. 报价上限:人民币 830139.80 元(大写:捌拾叁万零壹佰叁拾玖元捌角零分),其中含 40000 元含税暂列采购预算增量;响应人总报价超过上限视为无效响应,且不得因报价高低降低约定服务标准。
2.2. 核心服务与技术要求
2.2.1. 服务内容:涵盖智慧停车网络平台 5 年全周期服务(含功能运维、性能优化等) 及云服务器 5 年租赁服务(含硬件配置、带宽使用、数据存储、7×24 小时运 维保障等);服务器由成交人自行采购或租用,采购人享有服务期内完整使用 权。
2.2.2. 服务器配置规则:1.预设基准配置:IOT 服务器(16 核 CPU+32GB 内存+200GB系统盘+95TB 五年期数据存储+50Mb 弹性 IP)、市民端服务器(8 核 CPU+16GB内存+200GB(SATA)系统盘+50Mb 弹性 IP),响应人可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等效、优化或适当降低基准标准的配置方案,但需书面承诺该方案能够支撑核心业务稳定运行及满足峰值负载需求;2.扩容保障:用户数增长扩容至预设高配前不得额外收费,扩容响应时效≤48 小时;3.违约处理:配置过低导致平台异常视为违约,违约金 2000 元/次,需 15 个工作日内整改达标。
2.2.3. 技术核心:构建“停车云、停车图、停车网、停车库”一体化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运用物联网+、云计算+、AI+、大数据+核心技术;需支持高位视频、地磁设备与云平台联动,实现“一个平台、一张网、一体化”运营,具备车位实时监控、自动计费、无感支付等核心功能,兼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终端;30 日内完成服务器部署,3 个月内完成平台全功能部署联调,6 个月内完成存量数据迁移整合,保障年可用性≥99.9%、数据准确率≥99.5%。
2.3. 运维与响应要求
2.3.1. 故障响应:建立 7×24 小时报修渠道(电话、在线工单、专属客服群等);一 般故障(操作咨询、轻微卡顿等)30 分钟内反馈受理结果、2 小时内启动处理、 8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计费异常、支付中断等)30 分钟内核实等级并同步 采购人、24 小时内修复;紧急情况(系统崩溃、数据泄露等)30 分钟内派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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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1 小时内止损、6 小时内控风险、24 小时内恢复,故障后需提交对应处理报告。
2.3.2. 定期服务:每月至少 1 次全面巡检,每季度提交含平台运行状况、故障处理详情、优化建议的运维报告;服务启动 1 个月内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至少 2 次操作培训(含平台管理、数据查询、故障排查等),提供操作手册、运维手册等标准化资料,可按需提供定制化培训。
2.3.3. 数据要求:用户敏感及核心数据保存期限≥“服务期+3 年”(需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服务期满后核心业务数据额外保存≥3 年;服务期内建立可追溯备份机制,年度备份单独归档,严禁提前删除。
2.4. 增量服务规则
2.4.1. 40000 元增量预算针对采购人主动发起的、超出基础服务范畴的新增服务,不 含常规维护、补丁更新等固有服务。结算采用“按实发生、据实结算”模式: 采购人提需求后,成交人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计划及分项报价,双方达 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服务验收合格后计取费用;未发生或未实际提供则不 纳入结算;若因成交人原因无法达成共识,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承接,成交人 需无条件配合且不得额外收费。
2.5. 关键履约要求
2.5.1. 验收:每年进行阶段性验收(含服务响应时效、故障处理、平台运行等),合 格签署年度验收报告,不合格需 15 日内整改重验;服务期满进行最终验收(含 全周期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成交人需提交验收报告、服务总结、数据备 份等资料,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并限期整改。
2.5.2. 违约责任:服务不达标或未按期整改合格,采购人可扣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故障超时修复违约金 500 元/次,从当期款项中扣除;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数据泄露、系统崩溃等重大问题,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6. 其他:1.保密要求:需签订保密协议,在服务期内及期满后 3 年内对采购人商业秘密、用户数据等敏感信息保密,违者承担法律责任;2.知识产权:成交人保证服务及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定向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仅保留署名权,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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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响应人仔细阅读磋商响应函内容后签章承诺);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人仔细阅读磋商响应函内容后签章承诺);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响应人仔细阅读磋商响应函内容后签章承诺);
3.5.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
3.8. 磋商响应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9. 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磋商响应人应在2026年1月14日16:00至2026年1月21日23:59(节假日除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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