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南阳基地2025年职工餐厅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职工餐厅餐食服务保障(早餐、午餐、晚餐)、训练机组服务保障、夜餐服务保障及其他应急用餐保障。具体开展原材料、易耗品采购,人员管理,菜单的制作及实施,餐品制作、加工及售卖,全区域日常卫生消毒清洁及深度清洁、安全巡查及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食堂设备设施深度清洁、大功率电器定期检测,维持油烟设备环保排放,餐厨垃圾处理等各项职工餐厅运营工作。本项目总预算:840万元。其中480万元为报价项目的限价,投标人对此项目报价,超出限价的报价无效。另外360万元为预估发生的消费结算项目,根据消费记录按实进行结算(无需报价)。职工餐厅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费用(二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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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采购内容 |
成交金额 (万元) |
费用说明 |
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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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项目 |
食堂服务 |
包干 |
按照附件1《食堂服务内容及标准》中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包干承担以下内容的费用:含食堂人员薪酬、管理费(含人工薪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办公费及服务所需的服装费、培训费等费用。 |
480万元 (20万元/月) 包干费用包括除据实结算项目外的所有费用,供应商不得另行主张据实结算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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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按照附件1《服务内容及标准》中的日常易耗品内容及标准具体如下:食堂所需消耗品的定期购置和更换。如餐厅使用的筷子根据实际情况更换,砧板每季度维保,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餐盘、餐碗、使用的汤碗等按照服务保障需求随时购置和更换;食堂、餐厅使用的餐具、用品用具、盛装食品器皿、食品袋、一次性餐具等需为食品级产品,纸巾、擦手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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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结算项目 |
夜餐费用 |
结算费=费用标准 ×按实发生量 |
8元/人(或按南航当期规定),可购买方便面、点心等食品以便员工夜餐就餐需求,每天预估120人。 |
96万元 (4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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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费用(员工消费费用) |
按实际刷卡消费金额结算。(备注:已包含食材原材料,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
240万元 (10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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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机组用餐 |
按照附件1《服务内容及标准》中的训练机组用餐服务内容及标准供应,按照各航司服务费用标准结算。 |
6万元 (3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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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维修维保 |
按照附件1《服务内容及标准》中的设施设备维保标准要求,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餐食保温设备、消毒设备、洗涤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维修。 |
14万元 (7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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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就餐劵、突发应急餐食保障及其他 |
节假日就餐劵、突发应急餐食和其他餐食按通知保障的餐食标准、要求结算。 |
4万元 (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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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40万元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食堂服务和低值易耗品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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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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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餐厅业务外包服务 |
南阳姜营机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投标人须出具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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