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协〔2021〕32号)收费相关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己列入暂列金中)。”修改为“5、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收费相关标准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注:①招标文件已对应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②本补遗书作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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