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旺江纺织3726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望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望江县发展改革委备案表,发改许可〔2025〕579号 ;
1.4 招标人:望江县中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望江县中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EPC);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旺江纺织3726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2 招标项目编号:pGC26A08G001 ;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pGC26A08G001 ;
2.5 建设地点: 望江县;
2.6 建设规模:旺江纺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3726KWp(建设地点:旺江纺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发电方式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7 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1018.76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15万元,工程费用1003.76万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50万元);
2.8 计划工期: 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含物探)、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含加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送电等 EPC交钥匙总承包建设。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基础排布)、屋面荷载鉴定报告(施工前屋面荷载鉴定报告,施工完成后屋面荷载鉴定报告)、加固设计方案(如需)、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以上如涉及必须提供。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并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土建、屋顶防水、屋面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产权方的屋顶进行漏水测试,测试结果需由三方书面确认,若屋顶需要进行防水修复等,应予以修复)、屋面落水管道修缮、屋面水沟清淤及安装施工(含厂房荷载评估及加固、换瓦(如需)、视频监控安装、智慧能源显示屏、含计量表、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设备采购供货(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工作、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等全部工作。本项目的逆变器、数据采集器、远红外采集终端等设备由中标单位设计和采购,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并有接入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能力。移交前的运维管理, 竣工验收交付后,光伏组件质保10年,逆变器质保5年,其他电器设备2年质保,免费运维2年(以单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本光伏电站质保期范围内中标单位需对组件清洗(1次/季度),对逆变器、汇流箱、配电柜等设备巡检(1次/季度),光伏电站所有设备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中标单位设计建设光伏电站时,要保证本光伏电站质保期范围内功率因数达标。中标单位设计建设光伏电站时,要保证本光伏电站国网验收并网时逆变器累计之和大于光伏项目发改委备案表容量的95%。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总承包(EPC) ;
2.11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设计任务承担方)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3.3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资格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资格要求: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项目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电、输变电、供配电、高压电与绝缘技术或名称中含有“电力”的,专业名称与上述不符不予认可)。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不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自 2021年 1 月 1 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 一项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低于 1.8MW 的分布式 (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
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 一项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低于1.8MW 的分布式 (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
注:(1)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四方主体盖章);证明材料需反映业绩要求中的经济技术指标。如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部分。项目经理业绩须在业绩证明材料中能反映其姓名。
(2)业绩的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
3.6 财务要求: / 。
3.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施工方:1家施工单位,设计方:1家设计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2026年1月 2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2月 10日 9时 00 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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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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