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C(CG)2026-001号 项目名称:黔南州2026年“开往春天的专列”点对点集中输出活动采购 项目序列号: ZFCG********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黔南州2026年“开往春天的专列”点对点集中输出活动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黔南州2026年“开往春天的专列”点对点集中输出活动(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2月19日(正月初三)至3月8日(正月二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本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须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③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④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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