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20,000.00元
采购包1(城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信息采集设施租赁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7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6089900-其他运营服务 | 城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信息采集设施租赁项目 | 1(项) | 否 | 采用租赁服务方式,在市区各非机动车道路主要路口、路段等采购800台城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采集设施租赁服务,包括前端系统、网络链路、后端平台等,以及租赁服务期内的运维保障,为市公安交警支队管理福州市区各非机动车道主要路口、路段内交通秩序提供支撑保障,租赁服务期1年,从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通过该项目,交警支队可直观地了解和掌握主要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的非机动车通行违法情况,自动判别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时抓拍记录,实现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闯禁行等交通违法抓拍,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 5,72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付验收通过之日为交付期,交付期不得超过150个日历日;服务期为一年,自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20 至 2026-01-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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