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杏园片区城市更新(地块四)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杏园片区城市更新(地块四)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杏园片区城市更新(地块四)项目木方、模板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6】第25号)实施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工程概况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杏园片区城市更新(地块四)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5740.02平方米,由二层地下车库、3栋单体住宅及配套设施构成。此项目为联合体施工,根据联合体协议,我方施工1#、2#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共计37240.45平方米。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木方、模板共一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木方、模板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响应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配套完善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能够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交货,同时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响应人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模板须提供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响应人提供不少于两个工程响应物资合同额或结算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1.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的响应人应于2026年1月24日16:00时前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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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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