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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充电桩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款,比例为100%。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城区西侧2.5公里清河西站场址以东,拟建祁连山路以西,拟建热河街以北,拟建武河街以南。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祁连山路、热河街、武河街)市政管网及配套工程。建筑工程包括地下车库、客运枢纽中心及旅客服务中心,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0000.00㎡、客运枢纽中心建筑面积3216.00㎡、旅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8 48.00㎡,地上雨棚建筑面积4296.00㎡;站前广场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站前广场、公交大巴场站、地面停车场,配套工程包括雨水管1423米,污水管400米,给水管1200米,燃气管道400米等内容;市政及管网工程包括祁连山路、热河街、武河街三条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及配套工程,总长度约1981.723m。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和附件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履约能力、信誉等:

(1)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具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满3年。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会计报表由投标人编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均可。

(3)业绩要求:有良好的质量保障能力,近二年(含今年)未发生过因投标人所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同类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的经验,须提供近三年(含今年)充电桩设备(或充电模块)已完成、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且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业绩证明资料一份。

3.2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材料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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