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薛城区济安路改造提升工程(EPC)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薛城区济安路改造提升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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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拟建于枣庄市薛城区,济安路南起郯薛路,北至长江路。 2、工程规模:济安路南起郯薛路,北至长江路,全长1592.24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40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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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规定),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4.3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许可证; 4.3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下称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5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注册类证书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4.6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下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注: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4.7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含)及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投标人应根据“鲁建建管函〔2020〕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合理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和现场专业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管理、技术等能力,确保工作成果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0.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10.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4.10.3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工作人员。4.10.4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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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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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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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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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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