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市主城区雨水管网缺陷修复工程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镇发改投资批[2025]7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镇江市排水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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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货物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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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3.1交货地点:镇江市主城区设备安装现场; | ||||||
| 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300日历天; | ||||||
| 3.3合同估算价(万元):1009.08; | ||||||
| 3.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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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4.2投标人资质类别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②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
| (2)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 ||||||
| (3)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 (4)与本招标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 ||||||
| (5)为本招标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
| (6)为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 (7)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人; | ||||||
| (8)为本招标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9)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 (10)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
|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 (16)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4.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是智能分流井设备(核心产品具有液动限流闸门或柔性截流(节流)装置或插入式柔性截流(节流)装置)的制造商或核心产品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须提供核心产品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如果制造商已经授权了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不得再独立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或制造商)须提供2021年02月01日以来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分流井设备(核心产品具有液动限流闸门或柔性截流(节流)装置或插入式柔性截流(节流)装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合同项下任意一次付款发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时间、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4.5.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5.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 4.5.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货物款支付担保。 | ||||||
| 5.评标办法 |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勾选)的评标办法; | ||||||
| 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100分)、商务技术响应(0-30分)、售后服务(0-5分)、安装及调试方案(0-10分)、投标人业绩(0-5分)。 | ||||||
| 5.1投标报价( 50 分) | ||||||
| 5.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 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7.5、98%。 | ||||||
| 说明 | ||||||
|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
|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 □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5.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 ||||||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5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 每偏高1%扣 0.3 分,每偏低1%扣 0.3 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 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镇财采〔2022〕2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本次发包标段投标报价得分对于小微企业在原投标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作为其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 ? 5.2商务技术响应( 30 分)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响应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 ||||||
| 5.2.1技术标准响应:详见招标文件( 19 分) | ||||||
| 5.2.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详见招标文件( 3 分) | ||||||
| 5.2.3配置的合理性:详见招标文件( 5 分) | ||||||
| 5.2.4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详见招标文件( 3 分) | ||||||
| 5.2.5 商务标准响应:/( / 分) | ||||||
| ? 5.3售后服务( 5 分)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 ||||||
| 5.3.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2 分) | ||||||
| 5.3.2售后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0.5 分) | ||||||
| 5.3.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0.5 分) | ||||||
| 5.3.4质保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 分) | ||||||
| 5.3.5对使用方人员培训的计划:详见招标文件( 1 分) | ||||||
| ? 5.4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评分。 | ||||||
| 5.4.1 货物安装组织机构:详见招标文件( 2 分) | ||||||
| 5.4.2货物安装人力资源配备:详见招标文件( 2 分) | ||||||
| 5.4.3货物安装计划:详见招标文件( 2 分) | ||||||
| 5.4.4实施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2 分) | ||||||
| 5.4.5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详见招标文件( 2 分) | ||||||
| 说明: | ||||||
| (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商务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 除投标文件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商务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各项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 5.5类似工程业绩( 5 分) | ||||||
| 投标人自 2021年02月0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 (时间)以来承担过的 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 |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1月21日00:00至2026年01月26日24:00 ……下载招标文件。 | ||||||
| 7.投标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2月10日 9时30(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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