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区篆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大足石刻文创园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苗木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大足石刻文创园内的附属设施进行新建及改扩建,包括新建6条市政道路,总长约7028.19米;改扩建融城路(老309省道)约487.03米;新建桥梁3座。具体为:玉宁大道约2678.11米,标准路幅30米;双吉大道约572.89米,标准路幅30米,打造道路两侧绿化约21740平方米;大理路约991.86米,标准路幅22米;太平路约1040.2米,标准路幅22米;澳宝路约1133.19米,标准路幅16米;改扩建融城路(老309省道)约487.03米,道路宽度由8米扩至22米;新建融城复线约609.94米,标准路幅6米;新建桥梁3座:圣辉桥长约200米、五山桥长约70米、圣磊桥长约15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苗木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资材销售;种植、销售苗木”等苗木相关业务。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苗木种植、销售。
(3)生产能力:拥有稳定的苗木供应渠道或育苗基地,具备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认缴/实缴)≥1000万元,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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