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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永宁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石狮市永宁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7,389.00元

采购包1(石狮市永宁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97,38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97,389.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50100-清扫服务 石狮市永宁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服务 1(年) 1、采购需求:石狮市永宁镇海漂垃圾清扫保洁及服务 2、服务路段: 晋江龙湖村与永宁镇交界处至永宁镇与锦尚镇交界处 3、服务期:壹年 4、对本项目保洁范围内的海漂垃圾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包括但不限于海飘物清扫保洁项目的作业服务,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的及时清理和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服务。 1,297,389.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为准(根据狮财预〔2023〕15号文件,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项目,在日常考核及检查考评达标且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成交价格)不提高的情况下,本项目最长服务期限为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1-20 至 2026-01-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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