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本项目为采购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水泵汽油机驱动),预计150台;采购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水泵电机驱动),预计数量200台,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采购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水泵汽油机驱动),预计150台;采购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水泵电机驱动),预计数量200台;包括但不限于含车辆及随车辆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设备的制造商;【证明文件: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3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的供货业绩,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投同类产品(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的金额为准,无法判断的则该合同不予认定为有效合同;【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证明文件中须体现供货内容(业绩合同车辆名称不一致的,以实际供货内容为准,符合与否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内容】
5.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所承担的项目在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记录,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证明文件:提供资信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10,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6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20日14时00分至2026年2月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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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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