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青海开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增加零小工程、零星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QHKS-2026-009)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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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增加零小工程、零星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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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QHKS-2026-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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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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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额度 |
0(以实际维修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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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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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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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8、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或《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9、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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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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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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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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