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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检验试剂耗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检验试剂耗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预算金额:34028039.79元

采购包1:

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34028039.79

采购包1最高限价(元):27902992.63

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元):34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价

最高限价

简要需求或要求

1-1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检验试剂耗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1年

34028039.79元

27902992.63元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配送的试剂耗材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或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为经销商,配送试剂耗材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配送试剂耗材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遴选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供应商配送的试剂耗材若属于药品管理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药品制造商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许可范围需包括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②供应商为药品经销商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许可范围需包括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遴选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遴选申请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遴选申请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遴选申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1-19至2026-01-2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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