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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家长驿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家长驿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4.978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978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家长驿站建设项目

1(项)

349788元  

349788元

0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即全部工程由中/小/微型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以上所有证书须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时间:2026年1月20日  至 2026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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