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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项目的资产评估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FCG-2026-TP-002
项目名称:征迁项目的资产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费率):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按标准收费的100%计取,最终按实结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费率):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按标准收费的100%计取,最终按实结算。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 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征迁项目的资产评估
1 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谈判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产评估资格
供应商应具有财政部门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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