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姜堰工业污水处理厂辅助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50万元,招标人为江苏苏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姜堰工业污水处理厂辅助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以磋商文件为准。
范围:详见项目需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投标人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附注)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承诺,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保证明材料,纳税人提供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资料须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税务局代收后出具的税种为社保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无需纳税的投标人须提供无需纳税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在本次项目递交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评审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未提供则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8、未被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得在拒绝再次注册的期限内。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1月21日08时30分到 2026年01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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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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