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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666) 一、招标条件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家具用品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规模:采购电器类1020件,其中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各340台;家具类:2380件,其中床(床头柜、棕床垫)、衣柜、书桌、晾衣架、窗帘、鞋柜、椅子:各340套,合计数量:3400件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所有家具的生产、运输及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家具-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家具用品招标(CHDTDZ058/19-QT-66601):职工宿舍楼家具用品采购及安装。现有职工宿舍:340间,需采购电器类:1020件,其中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各340台;家具类:2380件,其中床(床头柜、棕床垫)、衣柜、书桌、晾衣架、窗帘、鞋柜、椅子:各340套,合计数量:3400件(详见技术规范书)。所有采购内容包含后期安装及调试工作,且需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及售后服务卡等,整体质保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家具-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家具用品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办公家具供货合同业绩(单项合同不少于50万元)。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0 14:00到2026-01-27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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