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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38/20-QT-172)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6号炉电袋除尘器喷吹系统气包改造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到货,施工工期:每台机组计划工期为18天,两台机组共计36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袋复合除尘器-5号6号炉电袋除尘器喷吹系统气包改造招标(CHDTDZ038/20-QT-17201):拆除两台机组电除尘旧气包64个、脉冲阀和喷吹直管各832组。提供并安装64套新喷吹气包、832根新喷吹直管及密封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袋复合除尘器-5号6号炉电袋除尘器喷吹系统气包改造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业绩。业绩须满足如下(1)、(2)两项中任意一项: (1)电袋除尘器喷吹系统供货业绩。 (2)电袋除尘器喷吹系统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0 14:00到2026-01-27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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